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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溪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一、基本概况:

溪湖区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溪湖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法治建设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接受区委法治建设办的统筹协调。担负着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队伍建设;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溪湖区司法局共有11项行政执法权力,其中行政检查权力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5项。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4.4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3.17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4.29颁布

  (二)行政法规:

1.《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1989.6.17颁布

2.《法律援助条例》                  2003.9.1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9号)

 (三)地方性法规:

1.《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           2005.1.28颁布

2.《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2010.2.22颁布

3.《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2002.10.28颁布

4.《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1992.3.1颁布

 (四)部委规章: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2000.3.30颁布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00.3.30颁布

三、主要职责:

1.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确认

2.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3.对基层法律服务者违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4.受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申诉和控告

5.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后,收缴执业证书、印章等有关物件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

7.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的给付(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申请,指派承办人提供援助)

8.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9.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0.行政执法证件申报

11.重大行政处罚备案

四、领导岗位职责:

(一)局长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司法行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审定和决策。

3.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二)分管副局长

1.协助局长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五、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确认、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的给付以及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分管领导:王晓雨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受理、审查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并依法做出决定;依法监督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工作人员:王丽雅

   1.义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办理刑事辩护及民事、经济、行政代理业务。

2.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安排人员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4.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法律援助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负责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与管理,街道、村(社区)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等工作。

分管领导:于明溪

1.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

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工作。

2.负责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

3.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工作。

4.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后,收缴执业证书、印章等有关物件工作。

5.受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申诉和控告工作。

工作人员:于明溪(兼)

(三)司法局法制室

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依法开展全区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政府部门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等工作。

分管领导:于明溪

主持法制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负责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等职责;拟定行政执法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

工作人员:陈勃霖

1.对全区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2.做好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管理;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3.对年度处罚案件进行统计、分析,通报统计结果;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

4.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组织考试;发放、审验行政执法证件,对执法人员身份审核公示;承办区政府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清理工作。

5.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工作。

6.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

   六、配套制度:

1.溪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2.溪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要求

3.溪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4.溪湖区司法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5.溪湖区司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6.溪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