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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一、基本概况:

溪湖区财政局位于本溪市溪湖区站前街民主路68号,无其他相关内设机构,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其中1名兼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全区上下面对各类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溪湖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谋划,聚力增效、精准施策,扎实推进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加力提效的积极财政政策,做好减税降费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切实防范化解各类财政风险,在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的同时,更多向创新驱动、“三农”、民生等领域倾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预算执行管理,保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支持了区域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朝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迈出了新的步伐。

二、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三、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新《预算法》、《会计法》等财经法规,掌握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代表政府实现财政职能,领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区财政、税收计划;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组织财政收支;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三)负责国库资金、预算外资金的拨付、核算、记帐工作,定期编报国库收支报表及分析。

(四)依据全区财政预算安排,会同区国税、地税部门拟定税收收入计划;协调全区财源建设工作。

(五)负责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监督、资金收缴、财务报表等工作。

(六)负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核定、核算、拨付工作;检查、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效益情况。

(七)搞好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

(八)负责制定本级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行为。

(九)负责管理本级政府债务。

(十)参与我区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参与基本建设投资、工商、劳动、物价、外贸、科技、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项改革;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对全区的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十一)负责各种财政票据的发放、检查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国有资产评估、确权、变更、转让等手续,定期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监督统计报表工作。

(十三)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区财政干部及财务会计人员培训;开展财政调研、会计咨询、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四、领导岗位职责:

1.主要领导岗位职责: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2.分管执法工作领导岗位职责:依法行政、财政监督、采购监督。 

五、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 执法科:财政监督股

负责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检查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财经监督检查。

股  长:主持执法股全面工作

科  员: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各项法令、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及财务纪律。

2.参与局机关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工作研究。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贯彻实施的检查,确保付诸实施。

3.负责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检查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财经监督检查。

4.负责检查方案、检查报告等文字综合材料。

5.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罚。

6.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及省市重大财税政策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执法科:采购股

采购计划受理、审批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并下达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汇总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数据和其他相关统计报表

股  长:主持采购股全面工作

科  员:1.掌握最新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2.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审核准确无误、文字材料上报及时、转发省市政府采购相关文件。

3.对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及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

4.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要按照领导和上级要求完成。 

六、配套制度:

1. 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管理评议办法

2. 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3. 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4. 财政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5. 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6. 财政局投诉举报制度

7. 财政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8. 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