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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住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住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一、基本概况: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落实文件精神和建设溪湖区城乡区域

二、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4.部委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物业管理条例》

5.省政府规章:《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6.市政府规章:《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

三、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乡改造政策逐步提高国民住房水准和生活环境

 

四、领导岗位职责:

1.主要领导岗位职责:主持全面工作

2.分管执法工作领导岗位职责:依法行政

五、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 物业办:

负责物业管理

主  任:王超(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

     副主任:董振华 

科  员: 韩建军 李绪孝

(二)招标办:

负责招投标流程审核及开标现场监管

主  任:徐宏飞(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

     副主任:无

科  员:黄国锋

(三)审批办:

        负责工程资质审核及三级以下初级审批

        主  任:李明(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副主任:无

        科  员:王丽丽 李娜

(四)质量安全科: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科  长:谭洪(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

        副科长:无

        科  员:周旭 项鑫 张娆

六、配套制度:

1. 《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 住建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3. 住建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4. 住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