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住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住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一、基本概况: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落实文件精神和建设溪湖区城乡区域
二、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4.部委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物业管理条例》
5.省政府规章:《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6.市政府规章:《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
三、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乡改造政策逐步提高国民住房水准和生活环境
四、领导岗位职责:
1.主要领导岗位职责:主持全面工作
2.分管执法工作领导岗位职责:依法行政
五、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 物业办:
负责物业管理
主 任:王超(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
副主任:董振华
科 员: 韩建军 李绪孝
(二)招标办:
负责招投标流程审核及开标现场监管
主 任:徐宏飞(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
副主任:无
科 员:黄国锋
(三)审批办:
负责工程资质审核及三级以下初级审批
主 任:李明(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副主任:无
科 员:王丽丽 李娜
(四)质量安全科: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科 长:谭洪(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
副科长:无
科 员:周旭 项鑫 张娆
六、配套制度:
1. 《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 住建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3. 住建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4. 住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