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本溪市溪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一、基本概况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成立于2019年2月,编制8人,正职1名,副职3名;现局长1人、副局3人,非领导职务2人。事业编人(编制在区综合执法大队),现实有17人。溪湖区应急管理局现住址:本溪市溪湖区溪湖东路39号
二、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部委规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暂行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管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省政府规章:《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5.市政府规章:《本溪市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分管行业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行业规程和标准落实情况。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完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区域范围内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地方武装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消防、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区、重点企业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协调消防工作,联系地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地震管理工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溪湖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林场林区、草原、森林景区、涉林企业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隐患整治等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四、领导岗位职责
(一)局长
局长为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其行政执法责任为:
(1)负责抓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
(2)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突出问题;
(3)组织和领导全区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4)组织和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5)组织和领导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6)签署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规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7)负责组织拟订全区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组织和领导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组织召开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审会议,并形成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10)组织领导本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批准工作;
(11)组织领导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听证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13)其他负责事项。
(二)分管领导
(1)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部署工作任务;
(2)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3)具体负责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具体负责并指导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参与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5)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6)具体负责拟定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7)具体负责拟订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具体负责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具体负责审核、批准行政处罚案件,纠正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
(10)参与事故案件的案审会议,并形成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11)负责组织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等工作;
(12)具体指导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13)其它负责事项。
五、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综合法制室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确认、备案和上报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
主任:负责综合法制室全面工作。
科员: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确认、备案和上报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
(二)非煤矿山监管室
负责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主任:负责非煤矿山监管室全面工作。
科员:负责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监管室
负责区属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审批发放。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管室全面工作。
科员:负责区属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审批发放。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四)地面监察室。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确认、备案和上报工作,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主任:负责地面监察室全面工作。
科员:负责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确认、备案和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配套制度
1.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办法
2.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3.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
4.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
5.区应急局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