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卫健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卫健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一、基本概况:
溪湖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不设内设机构,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溪湖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是隶属溪湖区卫生健康局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溪湖区范围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
二、执法依据: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6)《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7)《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10)《护士条例》
(1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3.部委规章:
(1)《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6)《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7)《消毒管理办法》
三、主要职责:
溪湖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工作。
(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用危险品、高风险药品、放射设备、医疗废弃物、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映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四、领导岗位职责:
(一)主要领导岗位职责:
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是溪湖区卫健局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处罚的第一责任人。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全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审定和决策;
3、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4、监督和管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5、指导本部门有关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分管执法工作领导岗位职责:
在局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卫生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文明执法创建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并负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2、贯彻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制定全区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本部门有关卫生执法监督实施方案;
3、负责指导全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4、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作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5、监督和管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6、负责组织听证,指导本部门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及岗位职责:
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为卫健局委托执法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爱国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工作。
中心主任:负责贯彻实施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及放射诊疗技术许可事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批事项的现场监督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及设施竣工验收的现场监督;负责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卫生监督协管督导培训工作;组织辖区内卫生监督人员培训,承担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卫生监督应急工作;组织公共卫生现场监督的快速检测及日常监督抽检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治理;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立案建议,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处罚建议,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参加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宣传卫生法律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执行领导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六、配套制度:
1. 卫健局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3. 卫健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 卫健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5.卫健局投诉举报制度
6.卫健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