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应急局2025年3月10日-3月14日 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汇总表
1.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示
序号 | 申请人 | 申请事由 | 许可机关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决定日期 |
1 | 本溪市天宝能源物资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首次申请 | 本溪市溪湖区应急管理局 | 溪湖危化经字[2025]004号 | 2025年3月13日 |
2.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序号 | 被处罚人 (单位) | 卷宗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1 | 营口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溪)应急案〔2025〕3001号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六条裁量阶次A项的规定 | 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5年3月10日 |
2 |
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 |
溪应急案〔2025〕1001号 | 2024年12月19日20时05分,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05米中段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工人李安贵死亡。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疏漏,在监理公司未入场时允许施工单位开工建设,未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缺失问题,主要负责人、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未能及时到井下现场进行履职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5条量裁阶次A项 |
人民币柒拾万元罚款 |
2025年3月10日 |
3 |
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溪应急案〔2025〕1002号 | 2024年12月19日20时05分,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05米中段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工人李安贵死亡。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针对项目部“三项岗位”人员不齐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职工的安全风险意识低,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认真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反“三违”工作要求,未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光面爆破,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5条量裁阶次A项 |
人民币陆拾伍万元罚款 |
2025年3月10日 |
4 |
马金龙 |
溪应急案〔2025〕1003号 | 2024年12月19日20时05分,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05米中段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工人李安贵死亡。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科科长,对井下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条裁量阶次A项 |
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60日,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罚款 |
2025年3月10日 |
5 |
高德生 |
溪应急案〔2025〕1004号 | 2024年12月19日20时05分,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05米中段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工人李安贵死亡。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在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未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备施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缺失情况,在“六大系统”未恢复正常运转前进行建设项目作业,未按照设计要求对巷道进行光面爆破,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条裁量阶次A项 |
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60日,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罚款 |
2025年3月10日 |
6 |
任健 |
溪应急案〔2025〕1005号 | 2024年12月19日20时05分,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05米中段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工人李安贵死亡。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健针对下属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未确认项目部人员及现场符合开工条件下项目部擅自开工,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四条裁量阶次A项 |
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元罚款 |
2025年3月10日 |
7 |
夏厚君 |
溪应急案〔2025〕1006号 | 2024年12月19日20时05分,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05米中段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工人李安贵死亡。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夏厚君对下属项目部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不到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四条裁量阶次A项 |
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人民币贰万肆仟元罚款 |
2025年3月10 |
8 |
潘贵权 |
溪应急案〔2025〕1007号 | 2024年12月19日20时05分,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05米中段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工人李安贵死亡。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矿长潘贵权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到现场进行履职,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条裁量阶次A项 |
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60日,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人民币玖仟元罚款 |
2025年3月10日 |
9 |
朱力 |
溪应急案〔2025〕1008号 | 2024年12月19日20时05分,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05米中段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工人李安贵死亡。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矿长朱力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到现场进行履职,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条裁量阶次A项 |
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60日,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人民币玖仟元罚款 |
2025年3月10日 |
10 |
宋万贵 |
溪应急案〔2025〕1009号 | 2024年12月19日20时05分,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05米中段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工人李安贵死亡。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矿长宋万贵在监理公司未入场时同意项目部人员入井作业,对施工单位人员审核不严谨,未落实领导带班入井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四条裁量阶次A项 |
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壹万陆仟捌佰元罚款 |
2025年3月10日 |
11 |
秦学顺 |
溪应急案〔2025〕1010号 | 2024年12月19日20时05分,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05米中段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工人李安贵死亡。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秦学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不严谨,未督促矿长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四条裁量阶次A项 |
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壹万捌仟贰佰肆拾元罚款 |
2025年3月10日 |
3.行政检查决定信息公示
序号 | 被检查对象名称 | 执法人员 | 执法时间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1 | 本溪嘉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王振军、刘大朋 | 2025年3月12日 | 安全生产检查 | 5条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
2 | 本溪市远通物质回收公司 | 王振军、刘大朋 | 2025年3月12日 | 安全生产检查 | 6条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
3 | 本溪佰汇铜业有限公司 | 王振军、刘大朋 | 2025年3月13日 | 安全生产检查 | 6条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