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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溪湖区卫生健康局全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1-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被处罚人

(单位)

卷宗编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理结果

处罚日期

案件来源

1

溪湖区孙颖西医内科诊所

21001

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罚款人民币

叁仟元整(3000.00

2021年1月8日

上级交办

2

晓君美发店

21002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罚款人民币

叁仟元整(3000.00

2021年3月24日

社会举报

3

溪湖苗喜香西医内科诊所

21003

使用未变更执业地点的护士从事护理活动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2021年4月30日

社会举报

4

执业医师苗喜香

21004

医师未亲自诊查书写病历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

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2021年4月30日

社会举报

5

晓明美发店

21005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八条

罚款人民币

肆仟元整(4000.00

2021年6月24日

社会举报

6

溪湖苗喜香西医内科诊所

21006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人民币

叁仟元整(3000.00

2021年7月26日

社会举报

7

本溪市溪湖新兴石材加工厂

21007

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款

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2021年9月15日

日常监督

8

高太新

21008

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罚款人民币

伍仟元整(5000.00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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