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0-00063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溪湖区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主题分类: 溪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2-18 成文日期: 2020-02-18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溪湖区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18 13:43:48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托,深入持续贯彻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积极制定相关工作安排,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本年度溪湖区(含各部门)利用多种形式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4711条。其中,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29条,国民经济和专项规划等信息 5条,财政预决算信息83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信息56条,扶贫教育等信息1033条,预警信息5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信息24条,其他信息347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50

-594

 210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0

 173

 1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22

 32

行政强制

 11

 11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

 6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30

128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7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区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但距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政务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工作有待加强。我区将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做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推进公开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市政府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目前,区政府网站已进入市网站集群,并顺利完成旧网站数据的迁移、信息核对工作,新网站严格按照省、市标准进行运行。

(二)规范建议提案公开结果。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原则,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民生计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在政府网站对答复结果进行公开,共计20件。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