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0-00047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2019年溪湖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1-21 成文日期: 2020-01-21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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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溪湖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08:50:31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和省、市、区政府办公厅的工作部署,溪湖区财政局制定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进行总体指导。2019年,财政局通过政府门户网、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政务微信公众平台、民心网政民互动群众工作站等载体,主动公开财政收支情况;及时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准确全面的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七)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财政预算信息

67

-22

财政决算信息

48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

6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30

1,28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统一认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二是加强学习,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培训、讲座的形式,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了解,增强公开意识,增强按照规定审核、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办事意识。

三是认真梳理,进一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对于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切实改进,为我局与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广泛、深入地沟通搭建更为宽广的平台,推动我局阳光型、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的更高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