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2017年度溪湖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3-09 成文日期: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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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溪湖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09 09:09:50 【字体:

 2017年,溪湖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编制。本报告数据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信息审核、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良好开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明确了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并由专人负责信息的发布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溪湖区安监局在“本溪政务网站”行政权力公开系统上公开了本单位行政权力222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权力等内容,全面公开办理流程、法定依据、办理责任人、承诺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方便企业办理各项业务,同时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全局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溪湖区安监局2017上报市安监局、区委、区政府工作信息共96条,其中市政府采用1条,区政府采用6条。

    四、 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2017年9月,为提升溪湖区基层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我局邀请市安监局专家对办事处、社区(村)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安全监管培训,培训人数70余人。同时,深入重点危化企业宣传安全知识、法律法规。

五、  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舆情,积极宣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年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帮助企业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服务对象非常满意,反映效果良好。

六、 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受理12350举报5件。及时回复,妥善处理。

七、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内容仍不全面,不够及时;二是各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2018年,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工作水平,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