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2017年度溪湖区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主题分类: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2-13 | 成文日期: | 2018-02-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17年度溪湖区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溪湖区档案局(馆)办公室联系(地址:溪湖区民主路59号,邮编:117000,电话:024-45836936)。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7年,本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以阳光透明 、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拓宽了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监督渠道,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我局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本局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并指定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完善,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加强对相关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尤其是突出加强对信息发布系统操作培训和指导,提高软件处理能力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适时在溪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通知公告4条,其他政府信息1条。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取消公布涉及本局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梳理1项行政权力报区审改办、区法制办审定公布。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做好财政性资金公开工作,以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等内容为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努力促进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2017年,区档案局认真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并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发布办事流程图,实现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切实提升服务实效。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区档案局无建议提案。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区档案局依托5月政务公开月宣传日、“6月9日国际档案日” 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区档案局通过架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问题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档案法、行政许可流程、查档须知等方面的政务信息,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七、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2017年区档案局继续健全舆情回应机制。
八、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2017年区档案局未接到相关申请。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区档案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档案局的信息公开群众关注度不高。究其原因,与我们单位自身业务有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多。设在二楼查阅室的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也无人问津。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新认识不足,担心出现泄密或隐私泄露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工作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科室责任,对信息上报、保密审核、公开发布各环节落实责任,做好衔接。
2、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范围。
3、加强学习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