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4-00066 发布机构: 溪湖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9 成文日期: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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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4:21:19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系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为溪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区政府办公室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6条,涵盖政府文件、政策解读、政府会议、工作动态等核心公开事项,严格执行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成功组织本溪市溪湖区第十七届“5·15政务公开日”系列活动,搭建政民互动桥梁;坚持政策解读与政策发布同步推进,综合运用文字解读、问答互动、媒体宣传等多元形式,增强政策传播力与知晓度,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对标《条例》规定,健全“接收—登记—审核—分办—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3年,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法定渠道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完成审查办理与答复工作,申请办理满意率达100%,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聚焦高质量发展核心要求,印发《本溪市溪湖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信息发布审核等配套制度,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的工作体系。全面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集中统一公开专栏并实行动态更新,确保文件公开的完整性与时效性。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强化源头审核与过程管控,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与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紧扣省、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署,持续优化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功能设置,新开设“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专题专栏,重新梳理细化重点领域公开栏目架构,通过分类展示、智能检索等方式提升信息查阅便捷度。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保密尽保密”;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重要决策部署,确保政策传达无偏差。建立技术监测与人工抽检相结合的常态化检查机制,对区政府网站及部门政务新媒体开展全覆盖排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保障平台安全规范运行。

(五)监督保障方面

健全常态化监管与考核激励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细化优化考核指标,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举办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有效地提升了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采用“日抽测、月检查、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抓细抓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溪湖区政府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在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更高标准的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图解仍有优化空间;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精细化程度不高,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

下一步,溪湖区政府办将按照省市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全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指导政策解读图解制作规范化,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政策目的、重要举措等群众关心环节的实质性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精准性、易懂性。二是继续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发布惠民政策、热点实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努力提升政策文件公开水平。

全面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与流程,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区政府网站专题专栏集中公开。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机制,根据立改废释情况及时调整公开内容,确保公众获取的文件信息合法有效。

(二)切实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规范。

严格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与流程,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区政府网站专题专栏集中公开。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机制,根据立改废释情况及时调整公开内容,确保公众获取的文件信息合法有效。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做到图解全覆盖。

另,溪湖区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