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4-00060 发布机构: 溪湖区应急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应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9 成文日期: 2024-0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溪湖区应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溪市溪湖区应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4:12:2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应急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在区政府政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积极响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照《条例》,从提高政府行政职能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有序推进了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开展。局班子每周研究一次,将执法检查安全隐患相关情况及处罚情况、事故调查情况以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2023年公开处罚事项10项,行政许可13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提高溪湖区应急管理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求,依据《条例》和省、市、区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相关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等方面,全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我局以溪湖区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向外公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13项,涉及燃气安全3次,交通安全2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7次,相关会议1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面

我局主要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和溪湖区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公开为主。溪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该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可以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并可在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规定每周调度研究政务公开事项,由局领导班子共同监督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公开事务,确保真实准确不延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内容实用性不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多数是政策法规、政府文件及工作动态信息,与群众的需求及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整改措施

1、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把握信息时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溪市溪湖区应急局2023年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