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4-00059 发布机构: 溪湖区财政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9 成文日期: 2024-0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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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3:36:2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指示精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贯彻,紧紧围绕区委和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区财政局通过政府门户网、溪湖之声等载体,主动公开财政收支情况;及时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准确全面的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任何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未收到任何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和投诉。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和标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通过网站、移动端等多渠道,提供便捷的政府信息获取途径。

)监督保障情况

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专班,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实时监督,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任务、内容、方式、程序及要求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财政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方式还不够丰富。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强化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全面梳理办事事项及公开范围,把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信息公开形成一项规范有序的常规工作。二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三是提高效能。提升信息化网络服务,加强网上办公功能,提高财政行政效能。四是强化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溪市溪湖区财政局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