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4-00054 发布机构: 溪湖区营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9 成文日期: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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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09:32:0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溪湖区营商局坚持以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为中心的基本工作理念,紧紧围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关切的问题,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 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区营商局按照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稳步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本年度区营商局共主动公开《本溪市溪湖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2年版)》、《溪湖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区政务服务大厅公示专区公开《本溪市溪湖区“不计时环节”事项清单(16个部门,142项)》《溪湖区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汇总表(15个部门,107项)。

(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落实《条例》,2023年溪湖区营商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溪湖区营商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制度,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区政务服务大厅面向群众设立公开公示专区,公开办事指南等内容。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溪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按要求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开。

(五) 监督保障情况。溪湖区营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主动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23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的追责问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区营商局无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政务服务事项。

2.信息公开形式单一,主要以政务服务大厅张贴和政府网站公开为主。

3.政策解读深度不够,主要使用上级统一的政策解读,没能做出本地化的解读阐释。

(二)改进方案

1.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熟悉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让群众知晓信息查询的渠道和方式。

2.强化内部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研究上级下发的各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3.做好各项政策法规的本地化解读,更科学的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溪湖区营商局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