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4-00050 发布机构: 本溪市溪湖区审计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8 成文日期: 2024-0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溪湖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3:44:5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前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秉承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审计局做到主动公开、程序规范。同时为了方便群众行使监督权利,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公众及时查询相关信息。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密切跟踪舆情并做好回应。通过政府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公布和公开审计工作机构职责、审计工作程序、审计纪律、监督方式、日常政务等。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除主动公开外的政府信息,建立健全了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相关政府信息指南。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审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机关内部制度进行管理,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坚持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抓具体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按政务公开流程开展审核、保密审查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审计工作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自身职能特点,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让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透明、细致。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统一要求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组织对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开展自查,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安全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1.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水平不高的问题。2.公开数量有待提升、公开内容有待充实。

改进措施:认真对照《条例》,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加强对《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全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溪湖区审计局2023年度未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