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4-00046 发布机构: 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8 成文日期: 2024-0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0:42:04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一系列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今年以来,持续加大对外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及对内的工作强度,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上级部门的有关信息公开文件进行传达、研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持续加强依法依规办理答复意识,有效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紧密围绕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等方面,扎实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全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报送人员,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和不涉密,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面

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做好信息审查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清理整合工作,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五)监督保障方面

局领导班子根据业务科室的特点,经过认真研究,确定办公室为政务信息报送综合部门,其他各科室政务信息统一归口报送。信息公开和推送机构设置比较合理,组织体系较为完善,保障了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0.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在区政府办的工作指导下,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相关制度日趋完善,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在日常工作中,职能科室对国家强制要求公开的信息能及时报送,对其余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重视程度不够;二是重点信息公开不全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是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重点信息涉及面广,涉及的环节众多,以往,有些环节存在漏公开现象,公开不全面。三是申请公开工作有待加强。虽然住建局这几年依申请公开信息很少,但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相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完善,工作流程不规范,申请公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职能科室信息工作协调,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和全面性。住建局内部科室设置较多,信息提供的及时及全面与否在于职能科室负责人的重视程度和内部科室的协调力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住建局将重点加强科室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职能科室之间的协调力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组织和程序保障。二是继续抓好重点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班子和各职能科室负责同志将充分认识重点信息公开的意义,着重重点信息推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注重保密性审查,在汇集、审核、推送过程中,严格遵守制度和程序化安排,严格按照上级各部门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公开。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一项工作干得好不好,除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和平常认真、积极、严密地工作外,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定期评价是十分必要的。在新的一年里,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区政府办的工作指导下,协调各科室负责同志,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群策群力,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正规化,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