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4-00009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05 成文日期: 2024-01-05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08:48:56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市发改委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在区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积极响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确保第一时间公开相关内容。今年以来,对外主动公开溪湖区发改局涉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权清单等信息,并紧密围绕发改工作及社会关切,结合实际,采取政务公开公告、投资政策解读、企业座谈会等形式,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打造阳光型、服务型政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2023年,我局通过网络及信函等渠道共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我局制定了《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制度》,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等方面,扎实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全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面

我局主要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溪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该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可以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并可在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议,领会上级精神,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严肃性和必要性。二是定期对政府网站公开信息进行审核筛选、对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进行总结回顾。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区政府的指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目前局内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兼职较多,承担着其他相关的业务工作,日常工作压力较大,并且对于如何界定信息公开范围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4年区发展和改革局将紧紧围绕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管理教育力度,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化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强化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化建设,以群众需求为牵引,促进政务信息公开。

二是全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通过进一步完善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健全工作考核机制,推动各项法定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轮训,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