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5-00894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统计局 |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文字解读|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资料。
二、普查重要意义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三、普查核心内容
(一)主要普查对象
农村住户(含农业生产经营户、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办事处。
(二)普查行业范围
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五大领域。
(三)普查内容要点
农业生产条件:涵盖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与流转、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包括粮食、经济作物、肉蛋奶、林产品、水产品等生产数据。
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发展现状。
乡村发展基本情况:涉及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维度。
农村居民生活情况:关注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民生指标。
四、普查实施阶段安排
1.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
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试点;落实经费物资、开展宣传、选聘人员,开展遥感测量、清查摸底等。
2. 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
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工作。
3. 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
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发布主要普查数据。
4. 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
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五、普查解读咨询
解读人:花茜茜
解读单位:溪湖区统计局
咨询电话:024-45836922
文件链接:https://xh.benxi.gov.cn/publicity/zdxxgz/lzyj/zfwj/13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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