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5-00778 | 发布机构: | 溪湖生态环境分局 |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本溪市溪湖区2025年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5-10-17 | 成文日期: | 2025-10-17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文字解读|本溪市溪湖区2025年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规范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最大限度控制或减缓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溪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本溪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3)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4)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等辐射事故;
(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6)其他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辐射事故或事件。
四、风险性分析
溪湖区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26家,Ⅱ类射线装置1台,Ⅲ类射线装置36台,Ⅳ类射线装置4台。26家单位均已办理辐射许可证。
五、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级别,对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二)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三)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四)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六、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
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溪湖区辐射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溪湖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组成。
区辐射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同时担任。成员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应急期间可根据事故应对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辐射事故应急指示和要求;②领导、指挥和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③负责向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向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④批准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⑤指导、督促各街道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⑥批准发布有关辐射事故新闻、信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
七、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辐射事故应急期间,区辐射事故指挥部授权区辐射应急办视情况设立应急响应组,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各应急响应组及职责如下
(一)协调组
由溪湖生态环境分局为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为:①负责向各应急响应组传达工作要求,组织协调各应急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②负责区辐射应急办公室的外部联络和信息交换,文件的运转管理及归档;③根据区辐射应急办主任的指令,起草应急工作指令单;④督办应急响应各项指令的落实情况;⑤负责应急指挥中心软硬件运行操作;⑥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单位相关的基础资料;⑦负责汇总事故相关报告,编制应急简报;⑧负责编写应急响应总结报告。
(二)专家组
由溪湖生态环境分局为组长单位,有关部门提供专家名单。主要包括辐射防护、辐射监测、公共安全、放射医学、应急管理、水利水文、心理学、地震学、气象学、公共宣传等方面的专家。
主要职责:①为区辐射事故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②对辐射事故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为应急响应行动、监测方案、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和后续工作提供技术指导;③参与辐射事故等级、响应级别的评定,预测辐射事故可能带来的影响,根据需要赴现场参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与事故处置;④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⑤编写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价报告,报区辐射应急办;⑥对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指导。
(三)舆情信息组
由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公安溪湖分局、溪湖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①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对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②及时报送舆情信息,向现场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③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辐射事故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④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⑤指导溪湖区现场相关部门开展舆情应对工作;⑥编制舆情应对情况报告报区辐射应急办。
(四)现场指挥部
发生辐射事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等相关部门和市政府、区政府相关领导及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参与;发生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区政府相关领导及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参与。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协调组、现场监测组、调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学救援组及专家组。
主要职责:①组织落实区辐射事故指挥部指令,及时报告现场应急情况;②组织指挥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响应行动;③负责提供涉事单位及溪湖区周边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④指导涉事单位和相关单位开展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⑤对应急行动终止提出建议;⑥批准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报告。
八、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督检查
2.强化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二)预警
1.预警分级,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2.接报警和通报
3.预警发布和响应
4.预警调整和解除
九、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时限。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并立即拨打当地生态环境、公安、卫健等部门应急专用电话进行报告,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生态环境、公安、卫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相互通报。
2.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三类。
(二)先期处置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先期处理,防止事故蔓延。
(三)分级响应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四)通信联络
应急期间联络原则:
(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
(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
(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
(五)事故通报及信息发布
(1)事故通报
(2)信息发布
(六)应急监测
根据辐射事故类别,现场监测组制定监测方案并开展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现场事故由区政府负责处理,必要时根据市级部门申请支援。
(七)应急支援
当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如有必要可以向市级部门寻求支援,外部救援力量作为各专业组的后续投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专家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特殊装备等。
(八)安全防护
应急期间,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辐射事故指挥部指导、协调下开展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十、应急状态终止
(一)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或可控;
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二)应急终止程序
满足应急状态终止条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特别重大由省辐射应急办依据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省辐射事故指挥部批准后,授权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区辐射事故指挥部同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重大辐射事故由省辐射应急办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上报省政府。区辐射事故指挥部同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上报市辐射应急办及区政府。
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上报省辐射应急办。区辐射事故指挥部同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上报市辐射应急办及区政府。
十一、后续行动
(一)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
评价事故造成的影响,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评价应急期间所釆取的行动是否科学合理;
根据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
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溪湖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后期辐射环境监测,监督去污计划、放射性废物处置计划的实施,卫健委组织对当地相关人群健康状况跟踪调查,开展健康评估。
事故单位负责辐射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实施去污、放射性处置等工作,无法找到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无法进行处置,由属地政府负责完成去污、放射性物质处置等工作。
(二)善后处置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总结报告
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组应在两周内向相应的辐射应急办提交本组的总结报告,辐射应急办负责汇总后按照相关规定上报。
十二、应急保障
(一)能力保障
1.机制保障
2.宣传教育
3.培训
4.应急演练
(二)资金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监管和评估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
(三)物资保障
应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医疗、监测和救援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销毁和更新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四)队伍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单位要组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队伍,按照辐射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五)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区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铁路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六)文件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配备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加强对辐射事故响应期间文件的分类、归档、更新和管理。
(七)技术保障
应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组织专家咨询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
(八)其它保障
辐射应急办公室协调有关各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其它保障。
文件解读单位: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
解 读 人:苑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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