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543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溪湖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1-17 | 成文日期: | 2023-11-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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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溪湖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对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二)坚持民主决策。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三)坚持依法决策。必须遵循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进行,实现决策权有法可依,决策行为和程序有规可循,必须按照行政机关单位职责和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对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区委重要工作安排的重大举措;
2.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等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汇报、报告等;
4.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要行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行政区划调整等;
5.涉及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及下步重点工作安排,全区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及调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乡村振兴、污染防治、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以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6.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7.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
8.区属企业集团层面国有股权转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
9.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巡视巡察、审计、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10.其他需要由区政府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大人事安排事项
1.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2.区政府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议区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正职的拟任免人选;
3.区政府督查激励和问责,以及由区政府决定的嘉奖、表彰等;
4.研究区纪委监委对区政府组成部门、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且需区政府提出建议意见的;
5.其他需要由区政府集体研究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由区委、区政府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项目,由区政府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项目;
2.全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3.国家、省、市战略和规划确定在我区实施的重大项目;
4.涉及全区重大产业规划布局调整且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
5.区政府以直接、间接、项目、非项目融资方式建设的投资规模2000万元(含)以上重大项目,以及引起普遍关注涉及重要民生的区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6.涉及邻避问题存在重大稳定风险隐患的项目;
7.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重要投资协议及其他需要区政府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和预算调整草案;
2.地方具有裁量权的上级转移支付,且单项支出数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分配;
3.全区年度“一债一策”实施方案;
4.年度区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5.年度区本级政府信息化项目投资计划;
6.年度区本级城建计划;
7.对外投融资安排及担保;
8.对外大额捐赠、赞助及财政对外借款;
9.500万元(含)以上预算外大额资金使用;
10.区属国有企业单项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事项;
11.其他应由区政府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会议决策主要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区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集体决策。决策程序包括:议题准备、会前酝酿、集体研究、贯彻执行的程序实施,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
(一)议题准备
1.议题设定。集中决策议题,由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部门提出需决策建议,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拟提请事项组织协调和充分研究,拟提请决策事项经区政府办公室收集分类,报区政府党组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2.材料准备。研究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上会材料,由提交议题的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办公室或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部门提前准备。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整理上会材料并做好会议内容会前告知工作(人事议题和保密资料除外)。
(二)会前酝酿
“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策前,应根据具体情况,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专题会、座谈会、碰头会等形式进行酝酿。经领导班子成员充分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三)集体决策
1.议题决策方式。由区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研究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议事范围依程序集体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议题决策纪律。区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区政府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对每个决策议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参会人员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3.议题决策纪要。区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原原本本记录具体讨论事项、参会有表决权人员的表决意见、理由和决策形式、决策结果,以及负责落实的有关部门责任人等内容。对于必须公开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对于应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和有关文件材料应认真执行保密制度。
4.会议主持及列席旁听。凡属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区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由区政府党组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开并主持,会议结束后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区长立即将会议研究的情况向区政府党组主要领导汇报。
5.根据相关规定和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区纪委等有关单位以及内部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每次会议和每个议题的列席人员范围应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建议,但没有表决权。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任何人员,不得旁听会议内容。
(四)决策执行
1.参会有表决权的人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在保证决策执行的同时,保留意见的人员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
2.参会有表决权的人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结果,确需变更的,应由作出集体决策的会议重新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报告。未完成的决策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结果执行。
3.“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决策后,由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一名成员牵头负责。决策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4.对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各承办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按要求贯彻落实。
五、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一)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要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及时纠正,重新履行有关程序,确保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
(二)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所分管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履行监管职责。各副区长应向区长汇报执行和监管情况。
(三)区人民政府常务会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定,需传达的应及时在规定范围内传达,需公布的应及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公布。
(四)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推进决策执行,并将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不力的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
六、其他
(一)法律法规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文件解读单位: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姚宇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45831188
文件链接:http://www.xihu.gov.cn/publicity/zdxxgz/lzyj/zfwj/117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