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5-0024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区分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辽宁壹丹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活性钙基脱硫新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 主题分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辽宁壹丹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活性钙基脱硫新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辽宁壹丹钙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壹丹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活性钙基脱硫新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办事处营子新村二组,项目总投资为700万元,环保投资16.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36%。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14年9月29日取得了原本溪市溪湖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辽宁壹丹钙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溪环建字〔2014〕19号),年产氢氧化钙13000吨,氧化钙37000吨。项目于2016年10月17日取得原本溪市溪湖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辽宁壹丹钙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阶段性)环保验收的批复》(溪环建验字〔2016〕07号)。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将现有的主要生产设备三级消化设备进行产能改造,将项目产能增加至10万吨/年。扩建后全厂总产能为年产10万吨高活性钙基脱硫剂,涵盖纳米级碳酸钙、工业级/食品级氢氧化钙、工业级/食品级氧化钙、高活性高比表氢氧化钙、电石渣脱硫剂产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砂石料洗涤用水、混凝土养护排水和设备冲洗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四周设置围挡、严禁夜间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弃石弃土用于回填平整或者运往建筑垃圾安置点,改造的旧设备外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上料、破碎工序、一级混合搅拌工序、二级混合搅拌工序、一级消化工序、二级消化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管道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三级混合搅拌工序、三级消化工序、分选、改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管道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8座成品罐(1#~4#为企业现有,5#~8#为本次新增),产生的颗粒物经4套仓顶除尘器(TA003-TA006,2套现有,2套新增)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采取地面硬化、厂房封闭、定期清扫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A.1厂区内无组织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消化反应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和残渣中,无废水外排,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采取隔振基础、安装橡胶减震垫、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消化工序产生的残渣、分选工序产生的残渣、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车间沉降的粉尘均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及包装桶、废油抹布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标准要求。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0×10-7cm/s),生产车间、化粪池等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本溪山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