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5-0020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区分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溪湖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铝粒作业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 主题分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2-12 | 成文日期: | 2025-02-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溪湖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铝粒作业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市溪湖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市溪湖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铝粒作业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郑家工业园,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5%。项目占地面积为6066m2,拟开发铝线生产线两条,年产量900吨;稀土镁包芯线生产线一条,年产量350吨;硅钙包芯线生产线一条,年产量350吨;无缝纯钙包芯线φ10一条,年产量2000吨;切削铝生产线一条,年产量500吨;铝线段生产线两条,年产量6300吨。本项目生产厂房均利旧,仅进行生产线设备安装。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厂房均利旧,无土建施工,仅进行生产线设备安装。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控制噪声影响;设备包材均为塑料、纸质和木质材料,均属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芯线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筛分环节和落料口有机玻璃封闭后无组织排放;铝线段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封闭式集尘罩+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过程在密闭箱中操作,且带水作业,产生的颗粒物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切削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软帘封闭后无组织排放;各生产线设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颗粒物无组织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铝线拉丝、收线过程润滑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油箱封闭措施后,自然挥发,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用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本溪市污水经营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敏感点处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筛分废料、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全部收集后外售。项目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暂存于一座30m2的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原料库、铝线生产线、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7cm/s);生产车间、成品区、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危废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绿管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