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1-00054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第一医院项目二次拟审批公示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2-04 成文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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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第一医院项目二次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04 14:19:16 【字体:

建设单位: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始建于1949年,位于溪湖区民主路67号,2008年9月委托本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仅包括医院1号综合病房楼的建设内容。并于2008年9月26日得到由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主要包括2-5号楼、家属楼、库房等,项目占地面积为600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842.92平方米。本溪市第一人民现医院共设有360张床位,原环评中项目病床数为360张。现医院1号综合病房楼设有220张病床,2号楼设有140张病床。项目总投资为1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6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期已经结束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氨、硫化氢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除臭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2、食堂产生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效率≥75%)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排入本院处理能力为100m³/d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

    (四)噪声环境防治措施

    产生高噪声的污水处理设备封闭式房间内,并采取相应减震、隔音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餐厨垃圾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妥善处理。

    3、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本溪市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要求。

    4、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污泥、污水处理间产生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六)总量控制指标为:0。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