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6-00002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教育局 |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 主题分类: | 教育督导 |
| 发布日期: | 2026-01-04 | 成文日期: | 2026-01-04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溪湖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巩固我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着力破解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在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全区义务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新一轮中小学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日益完善,校际、城乡、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更加健全,学校与社会资源合作更加紧密,办学资源和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均衡;政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教育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学校自主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义务教育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的原则。
2.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3.坚持对标查找,补齐短板的原则。
4.坚持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原则。
四、工作任务
(一)资源配置。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上述7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要有6项指标达到要求,其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政府保障程度。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需达到要求。
(三)教育质量。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需达到要求。
(四)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
召开教育系统工作会议,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自查,找出短板、找准问题;根据问题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单位。
2.实施阶段(2024年1月-2026年5月)
召开全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全面创建,重点对照标准把学校各项“优均工程”摆到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抓好落实,完成指标和资料建设。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部门、各学校的创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自评申报阶段(2026年5月-2026年6月)
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对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提请市教育督导室复核,复核同意后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评估申请。
4.整改提升阶段(2026年7月-2026年8月)
针对自评发现的“短板”问题和市教育督导室复核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确保在省级评估时达到评估标准要求。
5.迎接省级评估阶段(2026年9月-2026年10月)
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组织工作。对评估组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完成教育质量监测工作(2027年5月)
组织全区中小学八年级、四年级学生进行优质均衡质量监测,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7.完成社会认可度调查工作(2027年5、6月)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8.迎接国家评估阶段(2028年1月-2028年12月)
做好迎接教育部实地督导评估的组织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清醒认识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形势,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把迎接省和国家的检查验收作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多层面召开会议,多角度动员和部署,知晓评估标准、熟悉评估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溪湖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顺利实施。
完善机制,明确任务。一是区教育局作为牵头单位全面主导此项工作的开展实施与推进,负责督导各校承担起管理责任和建设任务,其他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工作的实施开展;加强督导工作,全面监测各校目标完成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严格的时间推进表,按照计划任务层层推进,责任到人。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适时召开会议,对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予以集中协商解决。
(三)明确重点,保障经费
加强政府投入,确保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一是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完成重点学校和重点项目的建设任务。二是积极争取市财政、市教育费附加向我区倾斜。

辽公网安备210503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