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执法大队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托老、托幼机构检查活动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16-08-17 | 成文日期: | 2016-08-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执法大队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托老、托幼机构检查活动
时值夏季天气炎热,正是食品安全事故高发期。为确保辖区内学校、托幼、托老机构的食品、卫生等安全,按照市、区局的相关要求,市场监督执法大队在辖区内的学校、托老、托幼机构的食堂进行了专项检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一是划分重点区域,实行拉网式排查。将辖区内的中学、小学和大型幼儿园以及养老院作为此次检查的重点区域,认真检查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是否齐全、购进货物是否索证索票、食堂硬件设施是否达标、食堂环境卫生是否合格等。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督促其提高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宣传工作,发挥群众监督。在整治行动中进行了双向宣传引导,提高家长和孩子的保护意识和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辖区夏季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