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16-08-17 | 成文日期: | 2016-08-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今年以来,根据国家食药总局、省市食药局的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积极组织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了15次专项整治行动。
一、药品专项整治行动8次(开展复方肝浸膏片等三种不合格药品进行检查、下架停售、召回到位专项整治;开展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专项整治;处置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安宫牛黄丸等药品专项整治;开展学校周边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监管工作;加强胶囊剂产品监督管理专项工作;开展美容注射肉毒素致病案件涉案药品查处工作)
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4次(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加强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专项治理;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冷链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对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3次(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对“润馨堂牌封阳口服液”实施暂停销售措施的专项工作)
通过上述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了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有效地阻止了非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在我区的经销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