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5-00307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主题分类: | 农产业发展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5-05-12 | 成文日期: | 2025-05-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事项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依据 | 补贴标准 | 办事时限 | 申请条件 | 办理地点 | 收费标准 | 联系电话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县(区)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 补贴标准由县(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县(区)统一标准. | 工作日 | 农户自主申报 | 村委会 | 无收费 | 45836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