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4-00092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主题分类: | 综合业务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溪民罚决字〔2023〕第(1)号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3日对“恩惠教会”一案立案调查。经查“恩惠教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违法事实: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恩惠教会”予以取缔。
决定内容:
决定取缔“恩惠教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向社会公告。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停止“恩惠教会”名义开展活动。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溪市民政局或溪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溪湖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溪湖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溪民罚决字〔2023〕第(2)号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3日对“新生命教会”一案立案调查。经查“新生命教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违法事实: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新生命教会”予以取缔。
决定内容:
决定取缔“新生命教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向社会公告。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停止“新生命教会”名义开展活动。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溪市民政局或溪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溪湖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溪湖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溪民罚决字〔2023〕第(3)号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3日对“房角石教会”一案立案调查。经查“房角石教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违法事实: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房角石教会”予以取缔。
决定内容:
决定取缔“房角石教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向社会公告。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停止“房角石教会”名义开展活动。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溪市民政局或溪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溪湖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溪湖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溪民罚决字〔2023〕第(4)号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3日对“GMI教会”一案立案调查。经查“GMI教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违法事实: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对“GMI教会”予以取缔。
决定内容:
决定取缔“GMI教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向社会公告。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停止“GMI教会”名义开展活动。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溪市民政局或溪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溪湖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溪湖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