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19-00329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区民政局及时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 主题分类: | 确认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8-22 | 成文日期: | 2019-08-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民政局及时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因我市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增涨7.1%,达到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立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低收入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为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作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区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原则,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本溪市6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本价联席发[2019]7号)文件要求,在15日内完成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6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工作。
本次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每人47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人18元。我区共发放6月价格临时补贴29.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