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整体情况 及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17-11-29 | 成文日期: | 2017-11-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整体情况 及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孤儿整体情况及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溪湖区现有散居孤儿12人,其中城市散居孤儿10人,农村散居孤儿2人。从今年11月起,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有所上调,分别是城市孤儿每人每月1450元,农村孤儿每人每月1222元。溪湖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对孤儿的关爱工作,组织相关人员于“六.一”儿童节当天,到省孤儿学校慰问我区孤儿,为他们送去慰问金,同时还对散居孤儿进行慰问,为每名孤儿发放500元慰问金。在寒冬来临之际,我局为我区散居孤儿每人发放两套保暖内衣,并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及时对有困难的孤儿进行排查、上报,保证孤儿的基本生活。
二、农村留守儿童整体情况及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溪湖区现有农村留守儿童8人,其中东风街道办事处2人,火连寨街道办事处6人。民政局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响应市、区号召和专项行动要求,每季度对全区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排查统计,按季度上报农村留守儿童相关报表,并加大排查力度,将每一名留守儿童档案归档,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溪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本溪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溪湖区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落实专项工作任务以及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