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5-00193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 |
信息名称: | 农村集体土地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主题分类: | 农村集体土地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4-03-02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农村集体土地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责任科室 (单位)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咨询电话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征地 管理 政策 | 征地 管理 政策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 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1.法律法规和规章; 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 实施规范性文件;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 公开,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 区政府 | 市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45803041 | ||
2 | 征地 前期 准备 | 拟征 收土 地告 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 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 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6.听证权利; | 《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改 革 严 格 土 地 管 理 的 决 定 》 ( 国 发 〔 2004 〕 28 号) | 在实地启动拟征 收土地工作时,在 村公示栏公开。收到征地批准文 件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在政府网 站、征地信息公开 平台公开。 | 市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 | 市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 | 区集体组织张贴 | 村集体公示 | √ | √ | 45803041 | |
3 | 拟征 地听 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 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 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 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 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 1.《国土资源 听证规定》; 2.《国土资源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市 县 征 地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通知》(国 土 资 厅 发 〔 2014 〕 29 号) | ①《听证通知书》 应在组织听证 7 个工作日前予以 公开;②其他听证 公开内容在拟征 地听证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 在村公示栏公开。 | 市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 | 市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 | 区集体组织张贴 | 村集体公示 | √ | √ | 45803041 | ||
4 | 征地 批准 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 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 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 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 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1.《土地管理 法》; 2.《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 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 件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公开。 | 区政府 | 市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 | 官网 | 村集体公示 | √ | √ | 45803041 | ||
5 | 征收 土地 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 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 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 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 1.《土地管理 法》; 2.《征收土地 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 件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公开。 | 区政府 | 市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 | 官网 | 村集体公示 | √ | √ | 45803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