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公示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18-06-01 | 成文日期: | 2018-06-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公示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溪卫准字[2018] 0001号
溪湖刘立春西医内科诊所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别:西医内科诊所
名称:溪湖刘立春西医内科诊所
选址:溪湖区彩屯重型街12-1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床位(牙椅):4张观察床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内科
投资总额:5万元
其他: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 2018 年 11月 31日止
批准机关:本溪市溪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31日
注:本批准书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则有权在30日内纠正本批准书。
填写说明:“批准文号”依据当年批准设置的流水号单独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