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5-0013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5-01-26 | 成文日期: | 2025-01-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本溪市溪湖区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财发〔2020〕36号)、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财务核算部负责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单位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经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区委和区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
(三)负责研究全区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等重大问题,负责汇总全区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的总体情况。
(四)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机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
(五)拟订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六)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职责。
(八)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和修改全区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活动。
(九)贯彻落实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拟订全区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建设。
(十)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
(十一)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计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参与区域间自由贸易试验区合作建设,参与开展政府间多双边经贸交流合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区级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
(十五)负责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和国有、集体商业企业的处置工作及资产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工作,执行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
(十七)管理我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区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
(十九)组织接待来我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机关本级
(二)本溪市溪湖区商贸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7.83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83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37.8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7.83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56.98万元,公用经费0.85万元;
2.项目支出8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2024年减少6.12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5年预算比2024年增加0.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比2024年持平。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4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4年持平。
2025年本溪市溪湖区部门名称“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计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2 | 2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共有车辆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溪湖区部门名称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2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8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