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19-00013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溪湖区财政局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6-05 | 成文日期: | 2018-06-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溪湖区财政局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溪财发〔2018〕31号 签发人:冯海青
关于印发溪湖区财政局脱贫攻坚
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局内各股室、国库收付中心、矿管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 按照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系统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溪湖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溪湖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溪湖区财政局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强化目标导向, 强化责任担当, 强化问题意识, 提高政治站位, 着力查找财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形成根源,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 构建财政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推动财政部门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实现财政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明显改善, 促进脱贫攻坚各项财政政策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为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财政部门通过围绕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等突出问题,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政策举措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 分工负责。按照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系统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溪湖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要求,紧紧围绕溪湖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 认真梳理财政扶贫领域工作作风和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标本兼治, 扎实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出符合我区区情的可操作性实施方案。
2.以上率下, 加强指导。溪湖财政部门将认真细致查摆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 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自身作风建设, 深入指导本地区、本系统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财政扶贫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以良好的工作作风, 提高财政扶贫工作能力和水平。
3.问题导向, 立行立改。聚焦脱贫攻坚财政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尤其是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迅速整改, 以此为鉴, 举一反三着力补短板强弱项, 完善政策措施, 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长效机制。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按照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系统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溪湖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 结合财政部门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实际, 需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脱贫攻坚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问题
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制定财政脱贫攻坚工作配套措施、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安排使用资金等方面还存在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上不到位,甚至还存在畏难情绪。
(二)财政支持脱贫攻坚资金投入问题
受财政困难影响, 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上未充分体现对脱贫攻坚工作予以重点支持, 给予优先保障, 仍然存在“等靠要”思想。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
(三)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问题
在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上存在监管不严、失职渎职、公开透明度不高、避重就轻、不善较真的问题, 导致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不够精准, 甚至出现资金闲置、挤占、滞留、挪用等问题。
(四)定点扶贫工作问题
对财政部门负责的定点扶贫工作指导、支持关心和督促还不够, 对贫困村及贫困人口积极主动服务意识还不强。
(五)脱贫攻坚工作作风问题
对财政脱贫攻坚调査研究不深入、不细致, 解决问题的针对性还不强, 以一般性工作代替脱贫攻坚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有关要求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化责任担当,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自觉将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到位。按照职责分工, 认真查摆整治问题, 做到即知即行、即查即改, 将脱贫攻坚作风建设贯穿财政扶贫工作始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溪湖区财政局成立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具体分管此项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局班子其他成员组成。建立脱贫攻坚主要领导负责制, 坚持统一部署, 以上率下, 把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纳入财政重点工作, 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安排。
(二)严格资金管理
加强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制度建设, 确保用有效的规矩和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积极筹措并逐步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及时向上统计报送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定, 及时清理盘活扶贫存量资金; 建立扶贫资金台账, 借助信息化手段, 实施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监控; 扎实推进公开公示制度, 对扶贫资金管理政策文件、制度办法、资金分配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扶贫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 以脱贫成效为导向, 以脱贫规划为引领, 统筹整合相关财政涉农资金, 形成支持脱贫攻坚合力。
(三)强化预算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本扶贫办发〔2016〕7号)有关要求, 认真执行《本溪市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本财发〔2017〕117号)提高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的规范性、精准性; 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拨付程序, 明确责任主体,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加快顸算执行切实保证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质量和成效, 既不降低标准, 也不吊高胃口; 要在规定时限内, 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将扶贫资金尽早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四)严肃监督检查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的意见》(财办〔2017〕41号), 充分发挥财政部门扶贫资金的监管职责, 要建立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 围绕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和扶贫资金项目落实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 加强对涉农扶贫领域资金使用的监管, 重点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 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 形成震慑。积极主动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审计、监察、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加强业务培训
要积极组织或参加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的学习培训,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 及时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扶贫开发战略思想, 加强脱贫攻坚财政政策业务知识学习, 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 精通扶贫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财政干部脱贫攻坚素质能力,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
(六)做好驻村帮扶
按照市、区要求, 选派得力人员担任驻村干部, 驻村干部要认真落实扶贫政策,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帮助当地干部群众提高扶贫工作水平。财政驻村第一书记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全程参与所在村脱贫攻坚工作。
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 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兴调查研究, 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问题; 调查硏究要求真务实不提前通知、不事先踩点, 不走马观花, 不弄虚作假,切实做到察实情、解解民忧、办实事; 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调硏结束后要有调研报告和实际效果。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