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4-00094 发布机构: 溪湖区应急局
信息名称: 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主题分类: 依法行政
发布日期: 2024-02-04 成文日期: 2024-02-04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4 13:46:10 【字体:

2023年10月20日12时40分,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山水水泥厂铁道口右侧的荒地里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由于事故发生地点临近火连寨地区综合管网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经本溪市溪湖区委、区政府批准,10月23日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局溪湖分局治安大队、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委组成本溪市火连寨地区综合管网工程—下穿铁路防护涵工程“10·20”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展开调查,并邀请溪湖分局火连寨派出所参与事故调查询问。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查阅相关资料、调查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方式对事故展开调查。

经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为刘X个人雇佣人员平整场地导致,相互之间均为口头协议。事故发生地点与本溪市火连寨地区综合管网工程无关。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并于2024年1月4日取得政府批复,现对已上报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的该事故进行核销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4日至2月10日,共7天。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对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的,请联系本溪市溪湖区应急管理局,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电话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