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479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溪湖区民政局2023 年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公共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10-30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溪湖区民政局2023 年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溪民发〔2023〕162号 签发人:张春亮
溪湖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溪湖区民政局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民政部关于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本溪市溪湖区民政局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溪湖区民政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
(三)将安全生产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
(五)督促指导全区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排查,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督查。
二、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
1.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每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局党组学习会议、局安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3.依法领导和组织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信息公开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玩忽职守出问题的,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等行为的责任;组织评估民政领域已取消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收回。
4.推动实施全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整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
1.及时组织分管科室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调度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安全风险研判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安全监管责任。
4.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制定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组织开展全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风险隐患清单。
(三)养老部门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
2.负责全区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
3.指导督促全区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4.督促指导全区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
5.负责做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