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3-00478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公共服务
发布日期: 2023-10-26 成文日期: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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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3-10-26 15:56:30 【字体:
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职责
1局安委会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2.制定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指导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3.定期分析通报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决定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查处的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行政处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综合督查等工作;
5.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工作部署。
2局安委会办公室1.负责组织、筹备局安委会会议。
2.负责承办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3.负责局安委会议定事项和局安委会主任指示批示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工作。
4.负责与局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
5.负责向市住建局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6.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局安委会主任1.带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支持督促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
4.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检查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
5.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推动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4局安委会副主任(分管日常工作)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决策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
3.负责领导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考核督办、约谈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依法依规指导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
5.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
5局安委会副主任1.组织分管行业及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决策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分管行业及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及部门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4.推进分管行业及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5.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分管行业及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6建筑业管理办公室1.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3.参与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组织全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交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验。指导监督行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5.负责局安委办日常工作。
6.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7.参与涉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的事故调查、处理。
7综合办公室1.负责安全方面的文电处理和存档工作。
2.负责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大部署列入局党组会议内容。
3.负责局对区政府其他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宜的对外联络工作。
4.负责保障监督执法必需的物资、车辆等装备。
5.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工作。
6.负责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8市容科1.对既有区管市政路灯、亮化的运营安全加强日常监管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2.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负责城市燃气、广告牌匾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
4.参与城市运行行业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9交通办公室(村镇办)1.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包括桥梁、交通标志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2.负责指导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安全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0绿化办1.负责全区公共绿化区域养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
2.负责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11园林所1.负责怪石洞、本溪湖公园、东山公园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
2.负责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12物业科1.负责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指导监督工作。督促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安全(含消防)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要求处理。
2.参与物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评比,交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经验。
3.负责供暖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指导供暖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5.负责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13项目办1.负责指导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配合质量安全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各地加强相应领域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14财务科1.参与制定我局安全资金使用计划。
2.负责保障监督执法必需的经费。
3.负责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15综合执法队1.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城市规划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
3.参与城市执法管理行业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