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双随机”检查 | 主题分类: | 营商环境建设 |
发布日期: | 2018-03-12 | 成文日期: | 2018-03-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双随机”检查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同时加强2018年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溪湖区环保局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溪湖区2018年环境监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为我区经济和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详细记录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浓度以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环境信息库,完善“一企一档”,构建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
今年,我局健全了市场主体(企业)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涵盖了纳入我区环境监管的全部污染源,其中,重点抽查对象4家、一般抽查对象285家。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从市场主体(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通过“摇号机”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16名执法检查人员中随机选派,以季度为单位开展“双随机”检查。
今年,我局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抽查留痕”作为工作重点,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我局开展了执法终端软件使用的培训工作,要求环境监察人员在开展随机抽查时,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并登陆“辽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软件,填写“执法日志”并联网提交。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技巧,认真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切实发挥环境执法监察作用,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