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区林业局多措并举加强营商环境建设 | 主题分类: | 营商环境建设 |
发布日期: | 2017-07-11 | 成文日期: | 2017-07-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林业局多措并举加强营商环境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据《本溪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溪湖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6月以来,区林业局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多措并举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努力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溪湖区林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全员素质。服务人员努力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将企业有关政策的咨询解释的清清楚楚,并对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对待咨询人员,态度热情,说话文明,服务周到,做到让群众满意、让企业和政府满意。
二、增强服务主动性,确保项目顺利落地。主动到企业帮助研究解决审批中存在的困难,在法律制度框架内,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千方百计解决瓶颈问题,对每个项目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积极协调市局和省林业厅,使得项目顺利通过审核。
三、提早介入,准确掌握企业项目涉林数据。我局与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外经贸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建立项目建设便捷通道,我局不定期向区发改局和区外经贸局了解企业项目准备和建设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的涉林企业项目向我局提供基本情况,我局对这些准备和有意向的企业项目提早介入,到现地实测掌握涉林各项数据,为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提供数据支持,缩短了办理时限。
四、推进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出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凡属收费事项,必须做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全面公开,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五、严格行政执法。坚持先请示后执法,严格按程序做到“提前请示、认真备案、事前预警、提前告知”,并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坚决杜绝乱作为、乱执法现象,严禁“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推广阳光执行、坚持文明执法,杜绝野蛮粗暴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