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林业局出台八项举措扎实优化营商环境 | 主题分类: | 营商环境建设 |
发布日期: | 2017-06-20 | 成文日期: | 2017-06-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林业局出台八项举措扎实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要求,区林业局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经区林业局研究,制定了溪湖区林业局优化营商环境八项举措:
一、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要落实并联审批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不准对企业、项目办理涉林手续审批故意拖延、刁难;
二、向社会公布企业和项目服务热线,指定专人负责,对企业项目诉求要按时限答复,耐心细致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工作,不准推诿、搪塞、敷衍;
三、对企业项目建设涉林手续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敢于担当负责,积极协调争取,出主意、想办法解决,不准对企业说“不”;
四、要公开、公示涉林手续办理的许可事项、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许可情况,不准违反审核审批程序违规操作;
五、在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请示局领导批准,不准擅自到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执法检查要做到认真备案、事前预警、提前告知,严格按程序执法;
六、对企业项目建设进行执法检查,要坚持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坚决杜绝简单、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行为;基层执法人员(含一线监管员、护林员)不准擅自干扰阻拦企业项目建设施工;
七、对企业项目建设作出停工或处罚决定,要提前报送区营商建设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同意方可执行,不准擅自作出处罚决定;
八、要变管为服,主动热情为企业项目服务,不准以任何名义和借口收受企业、投资者和纳税人赠送的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等礼金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