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488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一、2023年度区级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储备资金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辽乡振发〔2021〕11号)和《辽宁省县级脱贫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辽扶贫办发〔2020〕10号)要求,要在2022年第四季度完成2023年项目储备,编制形成年度项目计划,确保2023年第一季度即可组织实施。按照项目库总预算不得低于上年度所有实施项目资金总额的150%要求,2022年我区实施项目资金总额为50.4万元(含区本级20万),2023年项目库总预算约为80万元,具体由火连寨、东风街道办事处申报项目,区级召开项目论证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批。
二、资金分配和使用计划
计划将往年各级扶贫资金继续开发债权类收益性扶贫项目,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资产“保本保值、增值增效”。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证2023年人均纯收入达8000元以上。
溪湖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