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2-00316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湖区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日期: | 2022-11-15 | 成文日期: | 2022-11-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溪湖区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D-2022-11-CS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溪湖区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改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更改为:2022年12月9日16:00(北京时间)
3、由于拦标价审计未完成,开标时间延迟,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全国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程自行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身份验证登记和体温检测,满足疫情防控要求方能入场,提供(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码、三针疫苗接种记录、入场扫溪安码、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投标单位只许1人进入,佩带口罩,前后人员保持一米距离。
2、开标时,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有效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若供应商的法人出席,法人应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由采购人进行审查,否则按废标处理。
3、如受疫情影响,外省市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市投标人授权的至开标现场的委托代理人可为本溪市临时雇佣人员(不必为本公司员工),临时雇佣的委托代理人开标时不必携带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仅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外市供应商临时雇佣的本溪市本地人员(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参与本项目的本市供应商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均要求于开标前7日内未去过除本溪以外的其他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溪湖区党政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溪湖区民主路59号
联 系 人:牟晓刚
联系电话:45831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024-42020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4-4202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