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1-00301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溪湖区生态环境样板区建设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0-08 成文日期: 2021-10-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溪政办发〔2021〕18号
关键词:

关于印发溪湖区生态环境样板区建设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8 13:40:17 【字体: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溪湖区生态环境样板区建设2021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溪湖区生态环境样板区建设2021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安排部署,深入推进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建设生态环境样板区,全面打造生态山城、美丽溪湖,壮大绿色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空间,协调匹配好主体功能区定位、空间格局规划和用途管控,强化源头治理,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提升,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优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山城、美丽溪湖,为溪湖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初步构建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基本建立,协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空间,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为溪湖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奠定基础。

在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并力争进一步下降;全区市级断面河流水质达标率在100%;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以上;全区完成美丽示范村1个,完成户厕改造300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51%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66.7万立方米;湿地总面积稳定在0.086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0.632万亩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国土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安全空间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核实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守住0.63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定生态功能保障区、文化旅游重点开发区、工业准入区的范围和功能定位。执行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制度。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重要规划相互衔接。推进“多规合一”,逐步形成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建立统一、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溪湖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文体旅游和广电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保护辽东绿色生态屏障

推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提高林分质量,改善林相景观,增加林木蓄积。加强森林经营和保护管理,深入推进林长制,协调市级林长完成责任区域巡林工作,完成林长制公示牌设立和林长制网格化工作手册编制工作,制定印发2021年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监测监控森林资源,充分发挥“一长三员”(村级林长、技术员、监管员、护林员)作用,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清单。保护修复天然林,加强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退化林分修复,加强有害生物防治,严防森林火灾,严禁乱砍滥伐。保持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森林蓄积量达到66.7万立方米,保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51%以上,并力争进一步提高。保护和修复乡村河湖、湿地生态系统,全区湿地总面积稳定在0.086万亩以上。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督管理力度,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提升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能力,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完成“绿盾”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遥感点位核查等工作,完成问题处理及整改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并严格执行整改销号制度。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物种平衡。持续推进城镇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开展“森林七进”工程,打造山清水秀的天然氧吧、生态绿洲和健康养生基地,凸显辽东绿色生态屏障作用。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全面推进矿山治理

按照“五矿共治”要求,有效控制矿山数量。按照年度序时进度完成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按照市局下发的任务指标开展治理工作。新建矿山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前,100%编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申请进入省级创建库,并按照建设规划要求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要求。溪湖区辖区内有效矿山企业申请列入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库,全面深入推进我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坚持治理、保护、开发、利用“四位一体”,加快转变矿产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矿山环境生态化。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溪湖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及、各街道办事处

(四)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强化源头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强化散煤燃烧污染控制。各办事处(街道)、村(社区)、自治组织和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相关人员,建立以办事处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确保秸秆焚烧综合管控落实到位。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建成区施工工地全部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封闭“六个百分百”,稳步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城市裸露土地绿化面积。对车用汽柴油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清洁能源工程,推进生活燃料清洁化,大力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城市露天烧烤管理和整治。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溪湖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警大队、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实施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加强水环境质量管控,实现市级断面河流水质达标比例在100%,不存在劣V类水体,深入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流域上下游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深入推行河长制,对全区2条流域面积1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巡查。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大力整治黑臭水体。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工作。

牵头单位:溪湖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监管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建设用地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建设用地开发准入联动监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坚决防止出现建设用地污染地块未经土壤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擅自开发利用的现象,确保全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大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推进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稳步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风险筛查和风险管控,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压实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完成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生的污染物要进行安全处置,防止对周边水体和大气造成污染。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环境监管。

牵头单位:溪湖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保持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严禁在太子河流域等敏感区域内,以任何形式围垦、违法占用河域,严控沿河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工作,及时跟踪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达到87%。全面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示范村1个。持续推进厕所革命,按时限完成2020年度300座农村户厕改造任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坚持因镇因村施策的原则,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完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推行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农村使用的垃圾处理方式和技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100%。推广“本溪县碱厂镇垃圾堆肥减量”、“本溪县秸秆处理市场化运作”等具体实践经验,以点带面,先试先行,实现突破,提高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可操作性。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加强乡村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和景观化,实现整洁村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生态环境样板区建设专班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定期调度各项工作指标推进情况,统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专班办负责落实专班组长有关指示精神,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事宜,宣传生态环境样板区建设中的经验成果,及时向生态立市领导小组报送材料。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好各项指标任务,每月二十日前报送工作进展,确保年度计划按时完成。生态环境样板区建设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把生态环境样板区建设摆到突出位置,要按照任务分工,压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

逐年加大各部门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投入,全力保障重点生态治理项目资金,推动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财政部门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改、住建、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水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加快推进生态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市生态环境建设,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领域,大力推广各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全区重大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

以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每年对部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重点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设进度和治理成效进行督查。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落实本行动计划情况定期考核、定期通报,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工作,褒奖先进、问效问责。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实绩考核,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将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逐步提高考核权重,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生态文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