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1-00145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溪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19 成文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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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9 15:10:36 【字体:

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根据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关于印发辽宁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2020〕15号)和《本溪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本疫防经发〔2020〕5号)要求,结合和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研判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扩散蔓延,总体仍处于大流行早期阶段,预计今年秋冬季全球疫情将呈高流行态势。我国境内新冠肺炎疫情基本实现阻断目标,个别地区存在散发病例与小规模聚集性疫情的风险。秋冬季是各类常见呼吸道疾病流行季,可能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与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叠加,将增加医疗机构对新冠肺炎病例鉴别诊断的复杂性,加剧新冠病毒传播和疫情扩散的风险。

二、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专业防控与社会防控、联防联控与群防群控有机结合,按照“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要求,加强统一领导,统筹调配资源,落实“四方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加强社区精准防控,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多点触发的疫情监测机制。

1.加强人群监测。按照点与面结合、传染病监测系统与其他部门监测系统结合、常规监测与强化监测结合的原则,针对人群和环境开展监测工作。在人群聚集公共场所开展体温监测;在学校、民政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在连锁药店开展退烧、止咳等药品销售情况变化监测;围绕进口冷链食品仓储、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强化公众健康自我监测意识,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利用互联网等开展大数据智慧化监测。发现疫情线索迅速开展核实调查。

2.加强环境监测。在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超市等各类交易市场(包括附设冷库)以及专业冷冻冷藏库房、医疗机构等开展环境监测,对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存储、运输设施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重点加大对来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进口冷链食品的监测力度。发现核酸检测阳样本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并采取处置措施。

3.加强医防协同监测。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落实首诊负责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做好疫情报告、2小时网络直报。发挥疾控机构监测预警作用,加强对信息数据及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提出疫情防控对策建议。织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筛查网,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岗、台),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引导其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

(二)落实落细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措施。

1.加强社区管控。切实做好社区、村屯等基层网格化管理,加强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对境外和高、中风险地区来(返)溪人员及发热患者等重点人群要强化排查登记、健康监测、信息上报、隔离服务、公共设施消毒等防控措施,确保排查管控不漏一人。

2.加强重点场所管控。持续做好校园、企业、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重点机构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人群聚集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防控措施的落实。

3.加强重点人群管控。继续加强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个人防护的指导,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凡从重点地区来(返)溪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屯、单位)报告,鼓励群众通过各种途径举报。

4.加强多病共防。加大对重点人群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疫苗接种力度,加强对流感等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分析、预警和及时有效处置,降低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的风险。对高风险区域、重点人群、重点岗位,可在中医医师指导下采取中医药干预措施。倡导公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形成少聚集、少流动、加强通风消毒等生活方式。

(三)及时规范处置散发疫情。

1.落实“四早”措施。对发热病人全面排查,做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早发现”,并按规定“早报告”。落实《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工作规范》,强化公卫、公安、工信、民政部门协同开展流调工作机制,实现专业化队伍与信息化技术有机结合,有效提升流调溯源能力,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将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转至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病例转至省集中救治中心诊治,对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及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2.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加强对境外疫情形势的跟踪研判,强化远端管控。切实加强入境“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发热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及非“四类人员”的跟踪健康管理,及时掌握入境人员基本信息、健康状况、14天内国别旅行史等信息,确保入境人员信息及时共享、人员及时管控、疫情及时处置。海关部门要严格进口水产品和进口肉产品管理,确保进口水产品和进口肉产品来自海关总署准入国家、企业,同时入关后要按要求做好相关核酸检测工作。

(四)快速精准处置聚集性疫情。

1.建立快速反应的应急指挥体系。发生聚集性疫情时,立即启动区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决策指挥机制,由区长担任指挥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筹各方资源,做到各环节指挥有力、组织有序、措施有效。区卫生健康局依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防控需求,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研判疫情形势及趋势,提出防控策略和措施强度的建议。根据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及防治需要,向市指挥部申请派驻工作组和专家组,帮助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建立快速高效的疫情防控体系。

(1)强化病例早发现、早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区指挥部于2小时内报市指挥部。

(2)开展流调溯源。组建由卫健、公安、通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做实做细流行病学调查,精准掌握行程轨迹,快速排查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并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疾控机构要做好协查横传。发生的首例和感染来源不明的病例以及环境监测发现的阳性标本,送省级检测机构开展基因测序等溯源工作。

(3)研判、启动不同的核酸检测策略。由卫健、公安、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工作。原则上每4000人至少设置1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至少由2名医护人员、1名公安干警和1名社区干部组成。医护人员负责样本采集;公安干警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社区干部负责人员组织并协助医护人员做好样本登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排专门运输车辆将样本送至核酸检测机构;卫健部门负责采集样本的统一调配。

(4)严格社区管控措施。对患者居住和工作所在的乡镇(街道)实施交通管制,限制人员外流和区域内人员聚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科学划分区域内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5)严格隔离观察管理措施。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设置,原则上每个隔离点不少于50个房间,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容纳不少于500人。隔离管理工作由公安、卫健等部门共同完成,隔离宾馆需派驻公安民警、社区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疾控机构人员负责巡检。

(6)严格场所消毒处理措施。按照消毒场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疾控机构人员指导下,由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过的场所进行规范消毒处理。

3.建立精准有效的医疗救治体系。确诊病例在第一时间转运至指定的省集中救治中心进行救治,转运工作由卫健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安排警车护送,确保转运过程安全、顺畅。

4.明确应对措施和工作规范。明确我区发生聚集性疫情时的应对措施、工作程序,确定支援的形式、范围和机制(见附件)。按照省总指挥部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工作规范》等15个工作规范开展处置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精准有效实施。

(五)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1.强化人员队伍建设能力。卫健、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分级分类组建疫情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社区防控、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等队伍。积极培育社区管理人员、志愿者、网格员等社区防控队伍。组织疾控、公安、社区(乡镇)等人员组建流行病学调查行动小组,疾控机构组建不少于10人的专业消杀队伍,负责技术指导、疫点消毒处置等,按照每个社区(村)3-5人的标准组建消杀队伍,负责社会面外环境的消杀工作。

2.强化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广泛开展各级各类技能培训、专业训练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事溯源流调、样本采集、院感防控、隔离管理、社区管控、心理干预、信息发布、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3.强化物资保障能力。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满足30日满负荷运转需要做好物资药品储备,通过实物储备、动态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和物资调用等形式分级进行综合保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完善军地、部门、区域、城乡联防联控机制,切实落实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即党委和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的主管责任、各单位的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的自我管理责任。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制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防控、隔离、物资保障等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由于部署不力、责任未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和问责。区指挥部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群防群控。对虚报信息、隐瞒病情人员要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附件:应对聚集性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

附件

应对聚集性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

当我区突然发生聚集性疫情时,防控策略是以本区应对为主,市级、邻近区支援,防控要求是严格交通管制,必要时采取限制出行等措施,坚决果断处置,迅速扑灭疫情。

(一)即时启动区级应急指挥系统。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区应急指挥系统立即启动,成立由区长任指挥长,各位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卫健、公安、民政、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和旅游、营商、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指挥部,统筹指挥各项防控工作;成立应急指挥调度中心,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任主任,收集汇总各项信息、协调调度各项资源。

(二)迅速集结应急队伍。区卫生健康局迅速集结应急机动队,第一时间赶赴疫情发生地,流调、消毒等人员立即开展工作。同时,组织全区医疗资源投入防控工作。

(三)市、区支援快速到位。市应急指挥系统立即启动,组织支援队伍迅速赶赴我区。市卫生健康委派出市工作组、市专家组、市应急机动队,同时调动邻近区派出应急机动队,与我区防控队伍汇合,协同开展防控工作。省集中救治中心沈阳中心做好接收我区病例的准备。

(四)切实做好社区管控。疫情发生后,区指挥部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民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患者居住和工作所在的地区实施交通管制,限制人员外流,同时限制区域内人员聚集,立即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后,经评估可解除或部分解除交通管制。

(五)扎实开展溯源流调。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市、区疾控人员组成流调队,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阳性者样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基因测序,为病例溯源提供线索。

(七)有效开展医疗救治。确诊病例立即转运至省集中救治中心沈阳中心(不超过沈阳中心救治能力的50%),无症状感染者在市定点医院救治。当病例数超过沈阳中心救治能力的50%时,由省卫健委安排转运至其他分中心救治。



2020年10月13日

政策解读:http://www.xihu.gov.cn/publicity/zdxxgz/zdzfxxgk/wzjd/9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