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溪湖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3-18 | 成文日期: | 2019-03-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办发〔2019〕10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溪湖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溪政办发〔2019〕10号
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溪湖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溪政办发〔2019〕10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溪湖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2019〕9号)的要求,做好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促进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有效落实,进一步压实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针对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解决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系统、治理不彻底及屡查屡犯的问题,着力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2019年全年及两节、两会、暑期、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所有使用单位。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冶金、化工、油气输送等重点行业和涉氨制冷、气瓶充装等重点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燃气车辆使用的车用气瓶;起重机械、叉车等事故高发特种设备。
(三)整治内容
各级政府落实领导责任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专业安全监管责任情况,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1)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是否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时演练;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2)设备管理方面。是否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已经办理使用登记;并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规范设置安全标识;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停用、报废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是否准确并及时更新;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人员管理方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操作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现场是否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四、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要求,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其中: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辖区内全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有关工作信息资料,协调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督促指导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开采行业和危险化学品行业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工业气瓶、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工地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燃气经营企业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民用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单位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医用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景区单位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托幼园所等单位使用的锅炉、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和其他客货运输企业所使用的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引导、督促车用气瓶使用单位使用检验合格的车用气瓶。
区公安分局负责燃气车辆使用的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对使用不合格车用气瓶的燃气车辆采取措施限制上路行驶。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油气管道使用单位所涉及的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区内企业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全面治理的同时,彻底解决档案不全问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本溪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权责清单》落实主体责任。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同步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20日前)
各街道办事处、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内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本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8月31日前)
1.企业自查自改。2019年4月30日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清单》(附件1)制定自查计划,全面进行自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排查,对查出问题列出清单,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台账》(附件2),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整改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到期未完成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应立即依法停止使用有关设备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公开隐患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隐患台账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3)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当地监管部门。
2.部门监督检查。2019年8月31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无死角、全覆盖,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长效机制。“两节”“两会”、暑期、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重点设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
3.依法查处惩戒。2019年8月31日前,对拒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使用单位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行为要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按照规定查封停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
1.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回头看”检查。2019年9月30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是否全覆盖,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整治,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依法严肃查处,工作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2.区政府开展督查。2019年10月31日前,区政府将组织区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或专项督查组,对办事处、各行业、各部门落实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专项整治不严不实、虚假整治、表面整治问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区政府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专家学者,分析研判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巩固深化全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升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家伟任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广武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公安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卫生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兴文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和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协作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抓好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专业监管责任,发挥主力军作用,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
(三)强化措施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摒弃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排查到位、治理到位、培训到位,切实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依法履职尽责,创新整治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绩效考核,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教训,曝光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特种设备事故防治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客观实际反映专项整治进展情况。2019年3月25日前,街道办事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将本地实施方案、工作机构及联系人名单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0月31日前,各街道办事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于每月28日前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统计报表等信息;2019年11月30日前,报送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