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市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2-27 成文日期: 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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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市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7 14:38:13 【字体:

 

各县(区)农发局、财政局,高新区生态办:

    为积极推进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本溪市财政局             

                                  

                                2017220

本溪市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意见

为积极推进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大绿色、有机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开展规模化结构调整的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事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经营主体。一是对全市今年调减玉米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包括日光温室小区、钢架冷棚小区)给予补贴,以小区为补贴单元;对老旧规模化日光温室小区改造给予补贴,以小区为补贴单元。二是对今年调减籽粒玉米后露地规模化种植的食用菌、中药材、花卉、西甜瓜、草莓、蓝莓、大榛子、软枣猕猴桃等特色高效作物择优给予补贴,对中药材示范村种植的中药材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三是对今年调减籽粒玉米后规模化种植的大豆择优给予补贴。四是对今年调减籽粒玉米后规模化种植的青贮玉米择优给予补贴。五是对今年调减籽粒玉米后规模化种植的小杂粮、薯类、蔬菜等作物择优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1.设施农业小区。对当年新建设施内面积1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给予补贴,每个设施内面积10亩的小区补贴8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设施内面积10亩,补贴额度相应增加8万元,以此类推,按整数计算小区个数。对当年新建设施内面积10亩以上的钢架冷棚小区给予补贴,每个设施内面积10亩的小区补贴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设施内面积10亩,补贴额度相应增加2万元,以此类推,按整数计算小区个数。日光温室、钢架冷棚如混合计算面积,按钢架冷棚小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2.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小区。对当年新建设施内面积5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给予补贴,每个设施内面积50亩的小区补贴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设施内面积50亩,补贴额度相应增加100万元,以此类推,按整数计算小区个数。小区日光温室统一规格且全部为钢骨架结构,结构参数要符合二代以上优型日光温室参数要求。日光温室跨度不小于8.0米,高跨比不小于0.48。温室坚固耐用,采光、蓄热、保温功能好。每栋日光温室要配套自动卷帘机、微(滴、喷)灌设备、机械放风设备(手动或电动)。小区要配套园田管理机,用于棚内旋耕、起垄等作业(食用菌等小区除外)。要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水肥一体化、工厂化育苗(或统一购买工厂化商品苗)、高光效长寿无滴棚膜、病虫害绿色防控、非激素授粉、采后商品化处理技术等生产技术。

3.老旧规模化日光温室小区改造。设施内面积达到5亩温室小区,改造后墙体具有保温功能,骨架为钢筋结构,高跨比不小于6,经市级审批后按投入成本的20%给予补贴,每个小区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按整数计算小区个数。

4.优质特色高效作物。对今年露地规模化(原则上面积30亩以上)新发展中药材、花卉、西甜瓜、草莓、蓝莓、大榛子、软枣猕猴桃等特色高效作物的,每亩补贴300元。对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中药材示范村新发展的中药材(原则上面积30亩以上),每亩补贴400元。对今年露地规模化新发展食用菌达到5万袋以上的,每袋补贴0.1元。对今年规模化(原则上面积50亩以上)新发展大豆、青贮玉米的,每亩补贴150元。对今年规模化(原则上面积50亩以上)新发展小杂粮、薯类、蔬菜等作物的,每亩补贴150元。

三、相关要求

1.中央、省财政以及市专项资金同类项目不重复享受,可就高标准享受;鼓励优先争取省以上资金,同一项目如市补贴标准高于省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市补足。

2.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按最优惠的条款执行,不重复享受。

3.本政策意见涉及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操作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