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本溪市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1-27 | 成文日期: | 2016-11-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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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本溪市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脱贫发〔2016〕1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10日
本溪市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实施办法
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办法》(辽脱贫发〔2016〕9号)和《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本委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贫困人口退出
(一)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标准。
各县、区在脱贫退出验收时,主要衡量指标是贫困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有安全住房;有达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标准的饮水;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贫困人口退出指标的数据来源是入户调查。
(二)退出程序
1.民主评议。每年 12 月底前,由村“两委”召集相关人员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贫困人口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评议提出达到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
2.村核实公示。村“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对贫困户退出名单进行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下同),同时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核查确认。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对各村上报的拟脱贫户进行逐户核查,确定全乡(镇)贫困户退出名单,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4.县、区审批认定。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拟脱贫户进行审批认定。审批认定结果在各村进行公告,认定结果汇总报省、市两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脱贫退出。县、区审批公告无异议后,村、乡(镇)、县区对有关贫困退出资料进行归档留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建档立卡贫困户标注脱贫。
二、贫困村退出
2016—2018年每年24个贫困村脱贫销号。
(一)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各地在贫困村脱贫销号验收时,主要衡量指标是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村通沥青(水泥)路面、饮水安全贫困户比率98%以上、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98%以上、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覆盖、有村卫生室、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8%以上。贫困村退出指标的数据来源是相关行业部门。
(二)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验收与贫困户退出验收同步开展。
1.初选核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对当年计划退出贫困村的脱贫验收指标进行入村核查,确定拟退出贫困村名单。
2.乡村公示。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拟退出贫困村在退出村和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3.市验收审批。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县报送的销号贫困村组织统计、交通、水务、住建、农委、卫生、文化部门对照指标及县区入村核查、公示情况进行逐村验收审批,审批结果在县媒体公告,同时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重点县退出
2017年桓仁县脱贫摘帽。
(一)退出标准
重点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在重点县脱贫摘帽验收时,主要衡量指标是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面比率达100%、饮水安全贫困户比率98%以上、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98%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村综合性文化中心覆盖率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重点县退出指标的数据来源是相关行业部门。
(二)退出程序
1.县级申请。次年 1 月底前,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照退出标准进行自评,提出摘帽申请。
2.市初审评估。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重点县摘帽申请,组织市统计、交通、水务、住建、农委、卫生、文化等部门对重点县摘帽退出进行初审评估,初审结果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3.省核查审批。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市初审结果,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和相关力量对照退出标准进行核查,并将确定摘帽县名单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县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层层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脱贫验收指标所涉及的各级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实地入户调查、如实收集数据、科学分析测算,确保验收程序规范、数据真实可靠、档案完整齐全、结果公正公开、群众满意认可。
(二)明确分工责任。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是贫困人口退出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所辖区内的贫困人口退出进行审批认定。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是贫困村退出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所辖区内的贫困村退出组织验收并审批认定。
(三)编制贫困退出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本溪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的目标任务,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制定退出时序和脱贫计划。以县区为单位制定贫困村退出时序和贫困户脱贫计划,退出时序和脱贫计划实行实名制,作为退出验收的依据。
(四)强化督查问责。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要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对贫困退出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责任。
本溪市贫困退出验收指标执行《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办法》中相关解释。
本实施办法由本溪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贫困户退出审批认定流程图
2.贫困户退出入户调查表
3.村拟脱贫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
4.关于核查拟脱贫贫困户初选名单的请示
5.贫困户退出入户核查表
6.拟脱贫贫困户公示
7.关于审批认定拟脱贫贫困户的请示
8. 贫困户退出审批认定单
9.县(区)脱贫贫困户公告
10.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流程图
11.贫困村退出核查表
12.村脱贫销号公示
13.贫困村退出验收表
14.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单
15.贫困县退出自评表
16.验收主要衡量指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