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369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溪湖区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 成文日期: | 2023-08-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办发〔2023〕22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溪湖区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直各事业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重大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区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督查调度作用,确保重大项目规范管理、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组织机构
由于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对区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作如下调整:
组 长:高 飞 区 长
常务副组长:杨 于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组 长:尚 航 区委常委、副区长
纪延妍 副区长
金庆丰 副区长
巴 勇 副区长
王福牮 副区长
成员单位: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纪律监察委员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形成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报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办公室主任由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王洪志担任。
二、加强重大项目审批管理
溪湖区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负责确定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及时协调各相关单位研究解决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点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管理:
(一)对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年度投资项目进行审定,对审定的投资计划报财政制定政府年度财政计划。
(二)对列入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履行监管职责,定期调度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
(三)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预审、环评等前期工作。
(四)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招标方式、拦标价、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组织职能部门依法审核。
(五)审核确定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使用(规划、地勘、设计、监理、环评)及后期资金拨付事项,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使用科学规范,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实施阶段,保障资金依法依规有序拨付,避免产生新的政府债务。
以上事项需由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各项目单位必须及时提交审核,未按要求提交审核的将严肃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项目应明确审议内容、工作建议、需列席相关单位和人员,并提前通知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二)每月中旬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由项目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如项目情况紧急,经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一事一议”。
(三)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并正式行文,文件经常务副组长审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签发,项目单位留存。
(四)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对项目会议内容履行保密原则。
(五)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程序报领导小组调整备案。
(六)项目建设部门需将重大项目施工前相关手续向区监察委报备。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08月0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