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349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湖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8-08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发〔2023〕21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溪湖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本溪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2023〕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政策文件公开,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决策,紧紧围绕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的功能作用,以扎实有效的公开工作,助力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现将当前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立足职责定位,努力提升政策文件公开水平
1.全面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及区政府部门要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溪湖分局,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2.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机制。区政府办公室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同,全面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根据立改废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发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溪湖分局,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大力开展政策文件库建设。汇集全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配合全省统一的政策文件库建设,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推动政策文件库与12345热线知识库双向联动,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辽事通APP等渠道,稳步开展智能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营商局,责任单位: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溪湖分局,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切实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深入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全面提升政策解读内容质量,丰富解读形式。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做到图解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溪湖分局,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积极开展三年行动相关信息公开。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公开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及时发布工作进展、重大活动、典型经验等信息,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溪湖分局,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二、强化公众参与,不断完善政企政民互动功能
6.规范政策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工作。切实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应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征求社会意见。未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区司法局原则上不予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溪湖分局,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发挥服务调查研究功能作用。紧紧围绕大兴调查研究,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具备调查征集及调查数据收集分析功能。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时,需开展问卷调查、意见征集的,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调查问卷等,并通过政务新媒体加大推送力度,提高调查研究效率和公众参与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探索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价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性政策评价工作,选取本单位制发或执行的重点政策,通过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政策措施,将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提升服务效能,助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9. 推进惠企强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积极应用数字技术对企业信息和政策要素进行精准匹配,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探索建立直达政策分解发布工作机制,提炼政策核心条款,明确办理单位、联系方式,通过区政府网站等渠道,直达企业群众。(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0. 有序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为重点,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11. 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各相关部门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发布最新版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公开收费事项、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坚持清单化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12. 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对照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优化调整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完善公开内容。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开展抽查检查,杜绝事项目录与公开内容不一致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局、各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四、推动诉求办理,健全解决群众难题工作机制
13. 加强诉求办理平台建设。提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平台诉求办理能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推动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政策举措。(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溪湖分局,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 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作用。区政府网站要准确公开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有专人负责接听群众来电,在解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政策咨询类来电的回复。(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优化平台功能,积极发挥政务公开渠道作用
15. 提升政府网站能力水平。参照全新改版的中国政府网,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区政府网站改版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科学调整栏目设置,规范信息发布格式体例。持续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发展,探索在政策发布、互动回应、辅助决策等方面的创新应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溪湖分局,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6.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准确把握政务新媒体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严格落实管办责任,加强政务信息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适宜移动端传播的新形式予以展现,做好互动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开设政务新媒体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持续改进作风,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7.坚决落实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公开前各项审查程序,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更新管理机制,定期清理已经过时、失效的内容,避免散乱无序,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溪湖分局,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单位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提升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溪湖分局,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办要坚持指导与监督并重、激励与约束并重,既要重视监督检查,更要重视日常性指导帮助。加大培训交流力度,重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的培训交流。不断改进考核评议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具体工作任务,梳理形成本部门年度工作台账,逐项抓好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